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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动态 | NEWS
 

编制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止对策和措施。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由环境保护部门对某些重大项目一旦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意义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2002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照本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工业建设;
    2、水利工程(含江河整治)、围海(江)造地工程;  
    3、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含货场、编组站)、公路干线(含调整公路、城镇高架  路等)、电讯工程;
    4、危险物品、放射性物品、化学品仓库;  
    5、饮食业、屠宰业、旅馆、娱乐场所、旅游区;  
    6、医院、疗养院、教学和科研单位实验室(厂)、广播电视发射设施、电影制片厂;
    7、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废物)处理场(厂)、城市环境整治工程;  
    8、土地、流域等各类开发区(含工业区)、城市新区的总体建设及具体项目;
    9、国家及省、市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

代办环保批文


  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申请,进行环境影响审批。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迁建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即在建设过程中或建成后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物质、恶臭等影响环境质量的建设项目及其他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建设项目和土地、流域等各类区域开发项目等。
办理环保批文基本流程:
      (1)洽谈好项目
      (2)勘察项目现场
      (3)委托编制环评报告
      (4)报送环评报告给环保局审批
      (5)审批结束后去环保局取回批文
      (6)交付批文办结